Eminem 慘敗澳洲商標大戰 輸給沙灘服品牌「Swim Shady」
Australian Registrar of Trade Marks 裁定撤銷這位Rap天王在澳洲多個周邊商品類別的商標保障,關鍵原因是缺乏在當地實際、持續的商業使用記錄。
摘要
全球Rap巨星 Eminem 日前在澳洲輸掉一宗備受矚目的商標訴訟,對手是一間設於 Sydney 的精品沙灘服初創品牌 Swim Shady。
判決關鍵在於,Eminem 直至 2025 年 1 月才正式申請在澳洲註冊其知名藝名「Slim Shady」,而此時該沙灘服品牌已經先行推出並營運一個多月。
商標裁決官 Benjamin Goldsworthy 裁定,Eminem 未能證明自己在澳洲對「Shady」服飾商標有「實際控制權」或具規模的商業使用,最終需在這場爭議中讓步。
真正的 Slim Shady 雖然一度在澳洲法庭上「站了出來」,最終卻還是得坐回去。Rap 天王 Eminem(本名 Marshall Mathers III)正式在一場對上 Swim Shady 的國際商標攻防戰中失利,後者是一家設於 Sydney Northern Beaches、規模不大的沙灘服飾與裝備品牌。由 Australian Registrar of Trade Marks 作出的最新裁決,實際上等同撤走這位多白金唱片藝人在整個澳洲地區、數個關鍵周邊商品類別上的商標保障。
這場法律僵局可追溯至 2024 年 12 月,當時創業者 Jeremy Scott 與 Elizabeth Afrakoff 推出 Swim Shady,主打高級沙灘遮陽傘、泳袋、毛巾與海灘短褲,並於全澳逾 50 間實體店舖上架發售。為捍衛其智慧財產權,Eminem 的律師團隊正式對這家新創的商標註冊提出異議,指稱「Swim Shady」這個名稱在視覺與聽覺上都與他多年來的分身角色 Slim Shady「高度混淆相似,且在法律上幾乎等同」。團隊認為,這套品牌命名是刻意「搭順風車」,企圖挪用這位表演者在全球累積的知名度,並誤導消費者以為雙方存在正式合作關係。
不過,商標裁決官 Benjamin Goldsworthy 最終在一項關鍵法規點上,選擇站在這家澳洲新創的一方。儘管 Eminem 自 2002 年起便持有「Shady」與「Shady Limited」在澳洲的防禦性商標權,但註冊機關認定,他在規定期間內,並未在澳洲市場實際且真正在服裝、鞋履、頭飾或皮革製品上使用過這些標記。Eminem 團隊提交的證據——包括世界巡演周邊商品紀錄與社交媒體數據——只足以證明,在相關時段內,真正售出給澳洲消費者的商品總共只有 3 件。此外,法院亦指出,這些交易是由 Eminem 的唱片公司代為處理,而非由藝人本人或其品牌直接營運,反映出品牌欠缺實質而獨立的營運主導權。
這場被形容為「David vs. Goliath」的判決,其財務與商業效應將迅速浮現。自 2026 年 8 月 1 日起,Eminem 針對「Shady」在澳洲服裝、鞋履與行李品類下的商標保護將被正式刪除——但他仍保有在音樂、娛樂與電子產品領域的專屬命名權。除了失去服飾相關的保護之外,這位長據排行榜頂端的饒舌巨星亦被裁定必須全數負擔 Swim Shady 的法律辯護費用。Eminem 的法律團隊須在 2026 年 7 月 22 日前提出正式上訴,此舉很可能左右他在美國、英國與日本,就同一沙灘服品牌所展開的多宗平行訴訟走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