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創作 VS 無視版權|淺談 Bootleg 惡搞文化
Bootleg 在明,抄襲在暗?
Bootleg 是什麽?從字面來看,Bootleg 是由 Boot + Leg 組成,最早是用來形容那些將威士忌藏在靴筒裏掩人耳目走私的人,後來逐漸演變成形容被非法製造和販賣的出版物。Bootleg 在音樂產業是指非法採樣,在電影界又有點像我們常說的盜版碟,而 Bootleg 放在時尚圈和 Parody 類似,就是我們常說的二次創作。但每每說到 Bootleg 之時,人們都免不了提及「抄襲」,那 Bootleg 和抄襲究竟有什麽不同?
Bootleg 與抄襲究竟有什麽界限?
Bootleg 在明,抄襲在暗。抄襲的一方顯然不希望大家發現他抄襲,又會背上罵名,又容易惹上官非。但 Bootleg 就不同了,他們就是用最直白的視覺效果來告訴你,他們的「靈感」來源,消費者與另一個品牌或設計的情感聯繫,正是 Bootleg 立足的根基。如果消費者看不出某件 Bootleg 單品的來源的話,那麽這個 Bootleg 所要傳達的意義也就無法被理解。抄襲是內容相似,但卻希望看起來不同,Bootleg 是風格和涉獵領域不同,但能最直觀反映出另一個品牌或設計的特征。
創意再造與複製粘貼
Gucci 創意總監 Alessandro Michele 在接受《Interview》雜誌專訪時,曾說「創意再造的意義就在於講述故事本身,但如果只是為了銷量而抄襲的話,就顯得可悲。」抄襲不過一個抄字,是簡單的複製,是「拿來主義」,中間沒有過多的思考,通過複製粘貼,以製造話題,從而帶動銷量。而 Bootleg 則應該做到觀點表達或講述故事,以原有的設計為載體,並融入新的思想,進行轉化。比如 Ari Saal Forman 發售 Menthol 10 傳奇鞋款,是為了呼籲大企業擔起更多社會責任,和加強人們戒煙的意識。由此可見不管是對原有設計或現象是捧還是貶,致敬還是諷刺,Bootleg 比抄襲多的就是品牌自身的價值和意願的表達。
風格和涉獵領域有所不同
前面說到,被指抄襲無非是因為相似度高,而鑒別抄襲和 Bootleg 的一大要素,就是風格和產業的選擇。抄襲的指控通常都來自「同僚」之間,不同產業之間產品的相似度會大大降低,受到抄襲指控的可能性也會隨之下降。比如 Vetements 在自家的 T 恤上使用了 DHL 的 Logo 之後,就算是 DHL 想要控告 Vetements,罪名也只會是侵權,而不可能是抄襲。
如何判斷是否侵權?
Bootleg 涉及到的侵權行為,一般來說有兩種:侵犯版權和侵犯商標權。侵犯版權是指「不經作者或其他版權所有者許可,擅自使用他人受版權保護的作品的行為。」2018 年春夏,Supreme 的 「Alphabet」系列被迫下架,正是因為 Supreme 涉嫌侵權法國藝術家 Erté 的經典字母插畫作品。而另一種侵犯商標權則是「未經商標權人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者其他干涉、妨礙商標權人使用其註冊商標,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Ari Saal Forman 的 Menthol 10,可謂是 Bootleg 傳奇鞋款,但設計師 Forman 本人至今還面臨著與 Newport 這個大型煙草公司的訴訟,就是因為 Newport 死咬著 Forman 使用了 Newport 「倒勾」標識這一點。
自製版 Supreme x Kaws x Bape x Nike Air Force 1 四方「聯名」
抄襲的法律定義則是「竊取或修改他人的作品當作自己的,照抄他人作品或在一定程度上改變其形式或內容的行為。」一般來說,法律上是允許自由利用他人作品中的思想進行再創作的,如超出合理使用範圍的,則容易構成侵權,但並不一定是抄襲。球鞋圈算「抄襲」的重災區,單是和 Stan Smith 「相似」的鞋款,就有 Saint Laurent、Golden Goose、Common Projects、Alexander McQueen 等上榜,BAPE STA 也常被指與 Air Force 1「異常相似」,但是反觀這些「疑似抄襲」的鞋款,反而在市場的定價會來的更高。雖然每個國家的法律不同,但法院判決最重要的一點都在於是否在創造過程中加入了自己的思想並進行轉化。對於商標或品牌 Logo 的直接使用或相似模仿,依舊踩在十分模糊的界線之上,這也許也是 Dapper Dan 敗訴,Ari Forman 至今官司纏身的原因。雖然這把轉化的尺很難把握,也難以衡量,但使用比例確實是版權法中用來當做判決標準的重要一項。
被《THE NEW YORK TIMES》稱為「法外之徒」的 Harlem 代表 - Dapper Dan
Supreme 這麽些年來,官司不斷。先是在 1994 年把 Bogo 貼到 Kate Moss 為 Calvin Klein 拍的海報上惹來了官司,又在 2000 年做了一系列效仿 Louis Vuitton 的 Monogram,收到了人生的第一份禁令。從那以後,因為 Logo 相似又先後收到了 NHL 和 NCAA 發來的禁令,系列產品也都被迫下架。
與此同時 Supreme 也在爭取自身的商標註冊,但從品牌名稱到 Logo 標識的申請都遇到了重重阻礙。最知名的一件事就是 2013 年,Supreme 控告「SUPREME BITCH」侵犯了商標權,並勝訴了。至此 Barbara Kruger,也就是「公認」的 Bogo「靈感來源」創始人,終於發聲了,除了表達自己的不滿外,還在紐約舉辦了一個名為「Untitled (The Drop) 」Pop-up Store,矛頭直指 Supreme。而無論是街頭品牌還是老牌時裝屋,都可能陷入曠歲持久的官司或來回扯皮的糾葛之中,僅是《The Fashion Law》上的報道都讓人看得眼花繚亂,讓人不由質疑,所謂的侵權和維權是否只存在於表面,又或者是行業內的某種道不清的規則,畢竟時尚行業作為一個坐擁巨額利潤的產業,任誰都想去分一杯羹。
當然不管目的如何,歸結到最後,還是在於產品的商業價值與利益關系。如果雙方之間產業不同,或針對的消費人群不同,那麽矛盾激化的可能性就會降低,聯名合作反之成為可能。說到 2017 年時裝圈和潮流界的大事就離不開 Louis Vuitton 與 Supreme 的正式合作,而這個老牌時裝屋年輕化的現象到了 2018 年更是佔據了一整年的版面。Virgil Abloh 擔任 Louis Vuitton 男裝藝術總監; Palace 與 Polo Ralph Lauren 聯名合作;Burberry、CELINE 等品牌更改簡化 Logo… 我們不難看出時尚大牌為迎合千禧一代和 Z 時代的消費者,在管理層、產品線、營銷手段、品牌文化等做出的轉變。
而最近兩年,Gucci 將 90 年代 Bootleg T 恤搬上伸展台,又與 Dapper Dan 展開官方合作;2017 年 Supreme 和 LV 也重歸於好展開聯名;上月 Vans 也宣布與蘇五口推出聯名;Vetements 和 NSS Magzine 的 Bootleg 系列大賣等都可以看出消費者對 Bootleg 的熱愛已經使得大品牌們做出行動,反過來貼合 Bootleg 的方向發展了。 這種創意再造的行為也不再是不登大雅之堂的惡搞,而是值得一看的創意靈感和藝術作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