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hael Jordan 贏得「喬丹體育」商標侵權案
Michael Jordan 退役生涯最重要的一場勝利。

Michael Jordan 與喬丹體育長達四年的商標權拉鋸戰迎來最終結果,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的公開宣判:喬丹體育對爭議商標「喬丹」的注冊,損害 Michael Jordan 的姓名權,違反商標法。早在 2012 年 10 月,MJ 對喬丹體育注冊的 68 件商標提出爭議,認爲爭議商標的注冊損害其姓名權,並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撤銷爭議商標的申請,但未獲批准;此後他相繼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均被駁回;最後不甘心的 MJ 決定向最高法院申請再審,最終在去年裁定其中 58 件商標的歸屬,而剩余的 10 件商標留到今年進行審理,包括最具爭議的中文「喬丹」字樣,以及相關拼音的圖形設計。如今最高法院認定「喬丹」為「主觀惡意註冊」,侵害了 MJ 的姓名權,判令公司撤銷相關商標;同時認定拼音商標「QIAODAN」和「qiaodan」未損害 MJ 姓名權,並駁回其再審請求。
考慮到 MJ 旗下擁有同類運動品牌 Jordan Brand,雙方在根本上存在很大的利益衝突,未來和解的可能性更是微乎其微。那麼對於這場鬧劇你有什麼看法?歡迎在評論處告訴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