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的 Captain Marvel 版權之爭:由律師催生的驚奇隊長多重宇宙
葉郎電影冷知識專欄:3 間漫畫公司之間的「Captain Marvel 之爭」。

乍聽之下這段史實簡直就是《Spider-Man: Into the Spider-Verse 蜘蛛俠/蜘蛛人:新宇宙》的情節:來自各個平行宇宙的多位「Captain Marvel 驚奇隊長」撞個正著,難分難解地纏鬥了數十回合。差別只是讓他們撞個正著的不是超級粒子對撞機之類的科學意外,而是八十年前一場曲折離奇的漫畫官司。

圖左是 Spider Man。
名字的神聖力量
「名字」是一段充滿力量的符碼。「哈利,你務必要稱呼他『Voldemort 佛地魔 』。一定要用真確的名字稱呼一個事物。你越是畏於稱呼它的真名,你越會賦予它恐懼的力量。」鄧不利多校長在第一本哈利波特小說中說道。
然而名字的神聖力量在競爭激烈的漫畫產業中顯然沒那麼神聖,漫畫史上各種有意或無意的撞名發生的頻率遠高過我們的想像:早在 Marvel Comics 的「Spider-Man 蜘蛛俠/蜘蛛人」走紅之前,DC Comics 就出現過差了一個連字號的反派角色-Spider Man;「Batman 蝙蝠俠」宇宙中的反派醫生正好也姓「Strange」;「Aquaman 水行俠」宇宙中也曾有跟磁力王/萬磁王撞名的反派機器人就叫做 Magneto。

《Shazam!》/Warner Bros.
兩大美漫陣營數不清的撞名事件中,最難分難解的還是驚奇隊長多重宇宙:
Marvel 版本(姑且稱作驚奇隊長 A)是真名為 Mar-Vell 的克里星外星人,因為這個名字地球人難以正確發音而被取了 Captain Marvel 的封號。多年後改由 Mar-Vell 的地球女友 Carol Danvers 繼承這個名號,成為今年上映的 Marvel 電影《驚奇隊長》的主角。
DC 版本(姑且稱作驚奇隊長 B)則是真名為 Billy Batson 的 10 歲男孩,被魔法師賦予神力後只要高喊一聲「Shazam 沙贊」就會變身成為超級英雄-驚奇隊長。今年上映的 DC 電影以《Shazam!》為名,但容易混淆的是「Shazam」其實不是主角名字而是他師父的名字,超級英雄本人的名號理應是驚奇隊長。
一切的混亂都要從還沒改名叫 DC 的 DC(以下姑且忽略更名和併購歷程直接簡稱為 DC)創造了「Superman 超人」角色那一刻說起……

圖左是 Superman,圖右是 Captain Marvel。
超級英雄發大財
1938 年問世的超人開啟了美漫的黃金時代,也讓超級英雄第一次變身為產值驚人的產業。許多出版社爭相出版類似超人的漫畫搶賺超級英雄財。在超人忙著飛來飛去捍衛地球的同時,超人的律師團隊則忙著在接下來幾十年用法律條文捍衛超人的財產價值。DC 深知他們挖到寶了,所以就算競爭者只有一點點近似也不惜動用(法律的)武力恫嚇對手。
其中另外一家被 DC 律師告上法院的出版社叫做 Fawcett Comics。他們在超人問世的第二年火速出版了一本封面幾乎幾乎和超人一模一樣的漫畫:同樣是一身披風緊身衣的大力士,同樣舉起一台車子丟擲出去,甚至在劇情中同樣是對付光頭的瘋狂科學家。最讓 DC 咬牙切齒的是:這個疑似抄襲超人的漫畫甚至賣得比超人好,單期可以賣到 130 萬本之多,成為黃金時代賣得最好的漫畫之一。
附帶一提,那個被 DC 指為抄襲超人的漫畫就是後來被 DC「招降」成為自家超級英雄的驚奇隊長 B。

Fawcett Comics 的 Captain Marvel。
快報!律師團找到了超人的致命要害
DC 從來沒有料到 1941 年提起的這場驚奇隊長戰役會演變成漫畫史上歷時最久、過程最曲折的訴訟。
因為 Fawcett Comics 靠著「驚奇隊長」漫畫賺了大錢,請得起最厲害的律師來對抗超人(的律師),不僅成功讓訴訟延宕了好幾年,也爭取到足夠的時間讓他們找到氪星石之外更不為人知的超人要害:
他們從超人漫畫的報紙連載中翻箱倒櫃地一頁一頁追查,發現編輯在某幾天的報紙連載中漏列了版權宣告,於是立刻在法庭上主張 DC 未列版權宣告可以推定他們有意拋棄著作權。一審判決法官採納被告律師的主張,認為雖然被告真的有抄襲之嫌,但原告已經拋棄「超人」的著作權,DC 因此敗訴。
法官彈指之間幾乎毀了 DC 最有價值的資產-超人宇宙,被殺個措手不及的律師團手忙腳亂地趕緊提起上訴。
但這時候另外一條劇情支線殺出來-隨著二戰嘎然而止,這些東征西討、對抗納粹的超級英雄王朝也由盛轉衰,美漫的黃金時代步入尾聲。識時務的 Fawcett Comics 改弦易轍決定不要再浪費昂貴的律師費跟 DC 糾纏不清,在 1953 年在主動終結廣受歡迎的「驚奇隊長」角色,並以 40 萬美元代價與 DC 和解,了結了纏訟十多年的訴訟。
驚奇隊長成為法律上的無主物
但這還只是驚奇隊長多重宇宙糾紛的上集。真正的驚奇隊長對決要等下半場才會登場……
Fawcett Comics 不惜解散團隊退出市場來對 DC 宣示讓「驚奇隊長」引退的決心,但也讓其他出版社有機可乘。市場上開始出現各種帶有同人誌意味的未授權續集。其中最荒謬的版本是來自一家專門出版粗製濫造的仿冒雜誌(比如仿冒版的 Playboy 或是 MAD 雜誌)的出版社,他們的驚奇隊長甚至會把自己身上的器官(如頭、手、腳甚至是指頭)噴射出去攻擊對手。
才剛剛把公司改名為 Marvel 的 Marvel 卻在這些粗製濫造的廉價漫畫中看到了別人沒看到的端倪:「驚奇隊長」的名字似乎成了無人主張權利的無主物。
Marvel 這時候才剛剛出了《Fantastic Four 驚奇四超人》、《Spider-Man 蜘蛛人/蜘蛛俠》、《X-Men X 戰警》和《The Avengers 復仇者聯盟》。意氣風發的他們一方面覺得這麼好的名字沒人用很可惜,另一方面也不樂見和自己公司同名的角色繼續被廉價漫畫惡搞,Stan Lee 因此決定不如我們拿來用。
Marvel 於是默默地撿走驚奇隊長的名號,還按照律師指導立刻拿去註冊了商標。

Marvel 的 Captain Marvel。
驚奇隊長 A VS. 驚奇隊長 B
Marvel 的驚奇隊長 A 和 DC 的驚奇隊長 B 終於在 1960 年代末、1970 年代初正面衝突。
另有一說對驚奇隊長名號興致勃勃的其實是 Marvel 當時的老闆 Martin Goodman,興趣不高的 Stan Lee 完全是奉命為之。因而 Marvel 版驚奇隊長 A 在 1967 年開始在漫畫中登場後,幾乎只是象徵性地每隔兩三年出場一下,以符合商標法要求的「持續使用事實」。

DC 的 Captain Marvel。
另一方面,1972 年 DC 從被他們告倒的 Fawcett Comics 取得了驚奇隊長 B 的授權,以《Shazam 沙贊》為名出版該漫畫時,還在封面上打了帶有挑釁意味的副標題-「The ORIGINAL Captain Marvel 正宗驚奇隊長」的稱號,立刻引來驚奇隊長商標所有權人 Marvel 的抗議。
因為 Fawcett Comics 的驚奇隊長創作在先,所以取得 Fawcett Comics 授權的 DC 確實有權在漫畫劇情中稱呼他們的 10 歲男孩為驚奇隊長。但因為 Marvel 已經合法取得了驚奇隊長的商標登記並持續使用以確保權利,DC 永遠不能在「行銷」中使用這個稱號(包含封面和漫畫名稱)。
一面在漫畫中不斷讓男孩變身為驚奇隊長、一面還要在封面上努力閃躲那個不可說的佛地魔名諱,人仰馬翻四十年後 DC 總算說服了自己:這世界上有兩個人都叫驚奇隊長實在太令人混淆,而且人人都知道他們家的男孩 Billy 變身前要喊一聲「沙贊」(明明就是他師父的名字),不如乾脆把漫畫改名為《沙贊》。
2012 年,八十年歷史的驚奇隊長多重宇宙案終於劃下句點:在 Marvel 宣布 Carol Danvers 正式接任驚奇隊長的同時,DC 也宣布今後放棄使用驚奇隊長一詞。謝天謝地因此我們 2019 年在票口買票時,總算不用說《驚奇隊長A》還是《驚奇隊長 B》。
電影冷知識專欄作者簡介:
葉郎,文字工。患社交恐懼併發資訊焦慮,長年囤積冷知識用以對抗無法遁逃的社交場合。